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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主席讓·澤爾馬滕: 讓兒童成為“兒童”
“讓兒童成為兒童!边@是采訪中,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主席讓·澤爾馬滕(JeanZermatten)不斷重復的一句話。
65歲的澤爾馬滕與兒童事業打了大半輩子交道。1972年,他從瑞士弗里堡大學法律系畢業,選擇的第一份職業就是青少年刑事法庭法官。他發現,那些一時失足孩子的背影里,總是投射著家庭、社會的陰影。如何讓孩子塑造健全人格,是這位瑞士人終生尋覓答案的問題。
在青少年法庭的法官席上,澤爾馬滕一坐就是25年,其間他還曾出任弗里堡大學法律系講師,其志趣仍是兒童權利保護。保護兒童權利,并非只是停留在書本上的理念,掛在嘴上的口號,而是一項需要親身實踐的工作。2005年,這位長期從事兒童權利問題研究的法學專家成立了國際兒童權利研究所。同年,他成為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CRC)委員,并于2011年出任主席一職。
盡管身兼多職,行政事務繁多,這位年過花甲的瑞士人并沒有撂下學術工作,近20年來,他編著的兒童權利著作就達十余部。2007年,澤爾馬滕被母校弗里堡大學授予榮譽博士頭銜,以獎掖其在學術上的貢獻。從法學專家到兒童權利委員會主席,稱謂頭銜或有改變,不變的則是花甲老人的一顆不老“童心”。在“六一”國際兒童節前夕,這位有一顆“童心”的法學專家接受了本報記者的專訪,其關注點仍舊是怎樣讓兒童成為“兒童”。
(本次采訪得到上海社會科學院青少年研究所大力支持)
65歲的澤爾馬滕與兒童事業打了大半輩子交道。如何讓孩子塑造健全人格,是這位瑞士人終生尋覓答案的問題。在“六一”國際兒童節前夕,這位有一顆“童心”的法學專家接受了本報記者的專訪,其關注點仍舊是怎樣讓兒童成為“兒童”。
各個國家都應有其兒童權利保護的路線圖
文匯報: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在兒童權利保護中遇到的問題有哪些共同之處,最大的不同又在哪些方面?
澤爾馬滕:總體而言,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遭遇的共同問題是:兒童的個人權利與自由不應該與其父母割裂開來。兒童個人權利首先是獲得出生登記,擁有自己的名字、身份和國籍的權利,還有表達自己意見、獲得相應信息以及擁有隱私的權利。對于每個國家和政府,無論大小貧富,都應該保證這一基本權利。
但是,還有部分權利是因國家而異,例如教育、衛生、經濟、社會保障等各項權利,這部分權利的實施效果取決于不同國家的經濟、社會發展狀況。我們認同這一事實:不同國家的發展程度有快慢,其兒童權利保護的現狀也有差別。有些國家的教育發展很快,但衛生條件相對滯后,有些國家在消除貧困方面卓有成效,但社會保障相對落后。這意味著,在保護兒童方面并不存在著絕對的質量或者數量。這是不同國家的最大不同。
因此我們需要把兒童權利分開,一部分兒童權利是跟隨兒童自身的權利,另一部分權利是與其所處的環境相關聯的權利。
文匯報:根據《兒童權利公約》(以下簡稱《公約》)為兒童提供的服務方面,各國面臨的問題不盡相同。對于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來說,如何利用《公約》彌補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兒童獲享權利之間的差距,委員會眼前最大的挑戰是什么?
澤爾馬滕:誠如你所言,在兒童權利保護這一問題上,各個國家的訴求不同,其目標也多種多樣。最關鍵的是,這些目標并非建立在同一基礎上,其工作態度、節奏也不盡相同。但是毫無疑問,在立法、喚醒大眾保護意識、提升兒童權利上,我們已經取得長足的進步。
毋庸置疑,一些國家對《公約》的履行程度依舊很低。在一些地區,根本就沒有兒童權利可言。我不得不直言,在一些地區,越來越多的證據表明,對于《公約》的履行程度呈下降趨勢。我和同事有時甚至感慨,兒童權利委員會的黃金時代已經過去了。盡管如此,我們仍將繼續努力,致力于縮小地區間差異,確!豆s》能得到忠實地履行。
文匯報:從兒童權利保護運動的歷史來看,人類正在獲享兒童權利的路上。您認為,兒童權利保護是否存在一個終極目標?有沒有具體的路線圖或者分段表?
澤爾馬滕:如果你回顧《兒童權利公約》,你就會發現聯合國已經搭建了兒童權利保護的框架,提供了基礎的兒童權利保護,讓孩子們能享受到屬于自己的個人權利與自由。
從另一個角度看,兒童權利保護也是一個新問題。1989年,世界首個兒童保護文件——《兒童權利公約》才頒布,迄今也才實施23年。我們也不能質疑一些國家在兒童權利保護問題上動作遲緩,因為每個兒童都是獨一無二的,每個國家的情況都各有不同。很明顯,要實現兒童權利保障的目標,仍有很漫長的道路要走。但每個國家都有自己的路線圖。在這張路線圖上,我們不妨問問:我們希望達到什么樣的目標,我們的進展如何?我們需要投入多少人力資源和財力?每個國家都應該固定這樣的目標,并朝著自己設定的目標努力。
文匯報:《兒童權利公約》已經頒布23年了。如果回顧這部公約的歷程,哪些優點值得繼續保留,哪些不足需要在今后進行修訂?
澤爾馬滕:《公約》誕生23年以來,其最大的貢獻在于提供了一種看待兒童權利的視野。因為它匯聚了全世界持共同價值觀的專業人士的智慧,因而具有全局性的視野。它的影響幾乎涉及到人文社會科學的所有領域!豆s》不僅是跨學科建構的成果,它還告訴世界保護兒童權利的具體步驟,由此成為兒童權利保護路標式的經典文獻。
當然,《公約》也面臨很多挑戰。這23年來,世界格局發生了巨大變化,全球性的移民潮給兒童權利保護帶來新問題,販賣兒童依舊屢禁不止;性別歧視依然存在,女童成為其中最大的受害者;童工問題仍舊嚴重,很多兒童被非法雇傭,其勞動權益得不到基本保障。
但我們仍不妨樂觀地面對未來,《公約》頒布23年來,數以億計的兒童從中受益,許多成人看待兒童的態度也發生了改變,世界各國越來越關注、重視兒童問題。我相信,未來將有更多成人關注兒童權益,兒童也將因為這部《公約》而獲得更專業的幫助。
在學業教育和個性發展中尋找到一個平衡點
文匯報:有學者將兒童權利分為生存權和發展權兩部分。發展權是指兒童擁有充分發展其全部體能、智能的權利。在《兒童權利公約》中,發展權主要是指信息權、受教育權、娛樂權和文化與社會生活參與權、思想和宗教自由、個性發展權等。但現在大部分家長將發展權簡單地歸結為受教育權,認為只要保證了受教育機會就是給予了足夠的發展權,您如何看待這一問題?
澤爾馬滕:總體而言,國際社會并沒有將兒童權利分為生存和發展兩部分。在聯合國,我們更傾向于將其分為兩個層面:一是經濟和社會層面,其中包括教育權;二是個人權利與自由,這部分權利并不包括政治權,因為兒童沒有投票權。
教育權是兒童的一項最重要、最基本的權利,也是最重要的權利。他們有權利享受有質量的義務教育。這部分權利對于兒童至關重要。毫無疑問,資金投入對于教育也很重要。
隨著世界金融危機的加劇,歐洲地區教育預算不斷縮減。舉例而言,歐洲小學的師生比就不斷縮減,這將直接影響到兒童權益。從這個角度說,教育權當然不是經濟社會權利中單一的標準,但它是其中重要的一環。
文匯報:您怎樣看待中國式的“狼爸”、“虎媽”現象?有學者認為,東方父母對于孩子的過度關照和包辦,從某種程度上損害了兒童的權利。
澤爾馬滕:在一種文化傳統中,尊重知識、看重教育可以被視作一種優秀的文化基因。但我認為,這種尊崇中也蘊含著某種危險因素。對孩子過高要求、報有過多期待,希望孩子成名成家、當世界冠軍,這種做法是有風險的。在這樣的壓力下,如果他們不能躋身頂尖水平,站在最高峰,他們就會失去自我,失去自信。此為其一。
其二,在韓國和日本,給孩子太大壓力,還造成了這部分地區孩童的高自殺率。孩子就應該是孩子的樣子,他應該像一個孩子一樣被培養,而不是讓他像成年人這般,承受太大的壓力。
我們需要在教育與其他特意組織的活動之間尋求平衡。這些活動是出于特定目的而設立的,以培養孩子某方面的技能,而不是滿足他們的天性。
如果你回憶一下自己的童年,就會發現,兒童更需要去玩耍,并且在玩耍中結成友誼,從中學會與人協作的基本技能。要知道,童年最重要的目的是:讓孩子們充分發展自己,因為每個孩子都有他的特長與特質。作為家長,成人應該去發現孩子的特長,并鼓勵他們去培養自己的特長,而非一味地要求孩子在各個方面都成為第一名。這既不現實,也不科學。因此,在學業教育和個性發展中尋找到一個平衡點,應是社會積極努力尋求的方向。
文匯報:《兒童權利公約》明確規定:“締約國應采取一切適當措施確保兒童得到保護,不應該基于兒童父母、法定監護人或家庭成員的身份、活動、所表達的觀點或信仰而受到一切形式的歧視或懲罰!蹦苍硎,兒童不是成年人、家長、社區或國家擁有的“物品”,而是一個完整的個體人,生而有權。但在一些文化的視野內,兒童仍被視作為私產,懲罰成為教育兒童的主要方式,您怎樣看待這樣的現象?
澤爾馬滕:196個國家簽署了《兒童權利公約》,該條約明確禁止對兒童實施暴力懲罰。
但是,在一些國家和地區,體罰這一現象很普遍。在我看來,問題的癥結在于:這些社會對于各種形式的體罰所采取的極大寬容度。很多成年人總是以自我為中心,在“為孩子好”的藉口下,對孩子進行體罰。各種形式的有害體罰(包括我們熟知的打屁股),正依托習俗等方式一代代傳承下來。至今,在簽署《公約》的196個國家中,僅有32個國家通過國內立法等形式,嚴格禁止一切形式的體罰(包括其他對兒童心理、生理造成傷害的懲罰措施),這些國家中大部分都是歐洲國家。由此可見,要在世界范圍內解決這一問題仍舊路途漫漫。
文匯報:有學者認為,西方教育過分強調個體,最終將對兒童的成長帶來不利影響。例如在美國發生的數起校園槍擊案中,很多都可以追溯到罪犯在兒童時期缺乏管束,個性過于張揚,您對這一問題如何看待?
澤爾馬滕:我認為,這些兒童問題都有很復雜的成因。一個健全人格的形成,往往需要平和、穩定、和諧的家庭環境。但吊詭的是,并非具備了以上條件,就一定能培養出健全的人格。相反,一些出生在家暴橫行、父母離異的家庭中的孩子,或許可以通過外部力量,同樣實現健全的人格。因此,我并不認為,少年時期的環境或者父母因素將成為孩子成長過程中的決定性因素,這當中并沒有絕對的規律可言。
盡管如此,我們仍舊希望家庭能避免陷入財政拮據,避免父母分居,避免家庭暴力,因為以上三點都是西方社會的常見問題。如果父母能避免以上問題,將最大程度保證孩子們的健康成長。而對于那些不能盡到義務的家長,要給他們一種新的家庭模式。在這當中,要盡量避免讓孩子陷入情緒失落與沮喪,避免他們與父母的分隔,否則情況將變得更糟。
文匯報:1982年,紐約大學教授尼爾·波茨曼出版《童年的消逝》一書,他有個觀點:“童年的概念與成人的概念是同時存在的,教育不應為兒童的未來而犧牲兒童的現在!蹦鷮@一觀點怎么看?
澤爾馬滕:我同意這種觀點,兒童應該生活在童年中,不應該讓他們過早地進入“非兒童”狀態。作為一個小學生,他應該和同學們一起踢球,參加與年齡相適應的體育活動。
父母應該尊重這一點,兒童就是兒童,他們既不應該為父母而活,也不應該為未來的教育而活,他們只應該為自己現在的生活負責,而不應該去承擔與自己年齡不符的責任。
總之,我認為每個孩子都有其特質。從這個角度說,每個孩子都很了不起;蛟S有些孩子早慧,能很快接受新事物,而有些孩子晚熟,但他也許能學得更扎實。我們之所以制定《公約》,就是要保證每個兒童的發展權利——每個兒童都是獨一無二的,他們每個人的權利值得尊重。
保護兒童應提高對網絡不良信息的警惕
文匯報: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速,留守兒童成為許多發展中國家的突出問題。據調查,2010年,中國0至17歲農村留守兒童和城鄉流動兒童總數達到9683萬。聯合國將出臺何種舉措,保障這部分兒童的權益?
澤爾馬滕:這一趨勢不難理解,人們被城市所吸引,向往一種新的生活,于是從鄉村進入城市。據我所知,這在中國是個嚴重的問題,因為相對而言,中國家庭的規模都偏小。
我們有很大的責任,城市和工業部門也應該為此承擔責任,因為他們并沒有準備好接收這么多來自農村的兒童。我們知道,如果父母希望在城市里找到工作,他們只能把孩子留在農村,讓他們終日與電視、網絡相伴。
電視和網絡實際上扮演著教育者的角色,我認為這將是極大的風險。在這一問題上,政府需要承擔起應有的責任,無論是中央級的政府,還是省市和基層政府。因為大多數移民的年紀并不大,他們的孩子也都還小,需要獲得學校等公共設施,需要像母親這樣的監護角色。移民的子女更需要參加社會活動,而非一個人孤獨地生活。在這方面,兒童權利委員會也有責任為他們提供更多的空間。
文匯報:在兒童權利中,女童的權利格外引人關注。隨著B超等技術的發展,非醫學的胎兒性別鑒定在世界很多國家,尤其是發展中國家大行其道,造成部分地區男女比例嚴重失調,為社會發展埋下隱患。您如何看待這一問題?
澤爾馬滕:這是一個很艱巨的任務,僅靠兒童權利委員會一家難以解決這樣一個宏觀的社會問題。這是一個世界性問題。很多文明、文化中都存在男女不平等的問題,如中東地區,因此導致了男女人口比例失調。
你提到的選擇性墮胎是另外一個問題,并不是所有國家都禁止這一行為。對于這個問題,在聯合國層面更多地是由婦女地位委員會(CSW)等機構參與解決。CSW對性別比例失調等問題非常關切。我們現在正在起草一份針對這一問題的概況,我們認為,所有針對選擇性墮胎的正式和非正式的醫療行為都應該被摒棄。這份概況將于今年年底完成,以便指導各國在此問題上立法。今后聯合國也將采取更多措施,在人權委員會和兒童權利委員會之外會有更多的機構參與。
文匯報:隨著網絡技術的發展,兒童“觸網”時間日益提前。據《每日郵報》報道,英國兒童首次上網的年齡已低至2歲;ヂ摼W上的色情、暴力、過度減肥、毒品等信息會危害兒童身心的健康成長。對此,聯合國又有何應對舉措?
澤爾馬滕:我們完全意識到這個問題,現狀的確不容樂觀。隨著網絡技術的進步和發展,兒童的確是過早地接觸到互聯網,以及許多數碼產品。
在這一問題上,兒童權利委員會采取了一分為二的觀點。首先,互聯網有其積極的一面,它打破了國界的藩籬,讓孩子們更容易接觸到外面的世界,開闊了孩子們的眼界。這對促進兒童權益是有積極意義的。但是,網絡與媒體也帶來很多危險,最主要的是網絡色情對孩子帶來的傷害。對于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而言,我們首先要做的就是喚醒這種警惕意識,如果人們對此問題沒能形成足夠的警惕,那么開展其他工作也達不到效果。此外,我們建議在計算機內安裝兒童保護設施,給予家長控制權,便于確認哪些內容是兒童可以瀏覽的,哪些內容需要在父母監管下瀏覽。
在這一問題上,我們認為,父母應該首先接受教育,因為眼下很多父母尚沒有意識到網絡不良信息對兒童造成的傷害。隨后,我們應該對包括學校與教師在內的不同層面加強教育,因為很多兒童是在學校首次接觸互聯網的。
我認為這是一個大問題。尤其是網絡新技術發展以后,隨著“推特”、“臉書”等社交網絡的興起,使得這一問題變得更加急迫,因為不良信息的傳遞速度更快,其危害也更大。在法律層面上,我們還將對《兒童權利公約》進行調整,因為該公約制定于1989年,那時的網絡技術還不夠發達,網絡不良信息的危害性也不夠明顯。23年過去后,我們將對這部分的條款進行增補和修改,減少此類信息對兒童健康成長帶來的傷害。
文匯報:有社會學研究表明,離婚和未婚生育增加了兒童權利遭遇侵犯的可能性,這顯然都是政府和公眾關心的大事,對此您有何看法?
澤爾馬滕:如果孩子生活在酗酒、毒品、家庭暴力等不利環境中,他們的童年將深陷于困厄。如果他們的父母也身陷囹圄,他們的成長將因為缺乏足夠的照管而面臨更大的挑戰。
不過,我并不能簡單地得出結論:所有在這樣家庭出生的孩子都更容易遭受侵害,或更容易淪為罪犯。因為孩子們可以在父母之外,尋找到其他幫助,以恢復信心,這包括其祖父母、朋友以及其他社會愛心人士的關愛。
我想強調這點:父母遭遇的問題與兒童之間沒有直接聯系,并不會“遺傳”。但顯然,如果環境不夠穩定、平靜,兒童將有可能受外界影響。這也就是為什么我們致力于對這部分兒童實施“保護服務”,降低孩子遭遇侵害或淪為罪犯的可能。這種保護對于每個特殊家庭而言,都將是一個很重要的舉措。
毫無疑問,如果深陷問題家庭,兒童將面臨更大的風險。因此,從源頭上降低此類家庭的發生率,應該是最根本的解決之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