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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稿酬、創造力應比翼雙飛(杜浩)

    http://www.rjjlock.com 2013年09月27日11:18 來源:中國藝術報 杜浩

      國家版權局近日草擬《使用文字作品支付報酬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 》 ,并已開始向社會各界征集修改意見。同1999年公布的《出版文字作品報酬規定》相比較,原創作品的基本稿酬由原來的千字30元到100元提升為千字100元到500元。

      提高稿酬標準,其實,國內一些有實力的文學期刊已經先行,比如,由上海作協主管的《收獲》 《上海文學》等文學刊物早已開始大幅提高稿費標準,最低稿費標準是原標準的2倍,優秀稿件的稿費達到原標準的5倍以上。此后,國內多家文學刊物紛紛表示,將相應提高稿費標準。

      的確,多年來,文字作品稿費標準一直是偏低的,文學作品的經濟價值、商業價值和市場價值,未得到充分重視,與時代高速發展的經濟形勢很不相吻合。作家畢飛宇說, 1991年他的中篇處女作《孤島》稿酬約為1700元,相當于他當時3年的工資。如今發表一個中篇稿酬約為幾千塊,具體數據類比下來,僅相當于現在一個月的工資。表面上看作家隊伍的稿酬在上漲,但“相對貧苦化”的現象卻愈發嚴重。

      提高稿費標準既是對作家辛勤勞動的尊重和肯定,也順應了文學發展的市場化要求,無疑將對作家的創作熱情,產生積極的影響。但是我們必須看到,現在,文學影響力已不高,不如電視網絡等,文學雜志廣告收入少,光靠稿費推動,也難恢復文學的舊時榮光。文學作品只有關注現實,打動人心,才能表現出優勢來。作家的成就也不是只看稿費標準的。寫作的成果,其商業價值較為接近實際價值,對作家具有正面的推動作用。而我們不能把此舉歸結為“重賞之下,必有勇夫” ,作家寫出好作品,錢只是條件之一。此外,還有寫作與思想的自由,個人尊嚴的維護。而真正的好作品,在今天,一般是能賣出好價錢的。只是到哪里去找這樣的好作品呢?

      韓少功說“好作家是讀者逼出來的” ,周國平認為自己“最好的作品,寫在最窮的時候” 。這說明,好作品的產生其實與稿費并沒有太過直接的關系。因此,鼓勵作家創作,固然離不開物質價值,但也只是作家創作的一個外在因素,其根本取決于作家的文化創造力。所以,稿酬標準和文化創造力都應與時俱進、共同提高,這或許才是我們的理想的文化生態、文學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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