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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肅的純文學并不是不能通過網絡途徑傳播,但是到了網絡上往往會遇到一個尷尬而無奈的問題,即未經許可便被轉載,作者亦未收到稿酬。對于傳統文學期刊試水的文學作品發布到網上或者APP中讀者付費閱讀的現象,全國政協委員、著名作家陳建功首先考慮到的,就是著作權的許可問題。
陳建功指出,文學作品登載在期刊之后,期刊提供給網民付費閱讀,只要期刊跟作者達成了協議,刊物、作家即著作權人、讀者之間的法律關系理順,不是被胡亂轉載,這就可以,“用新的高科技媒體廣泛傳播作品,是一個很好的事情,但是前提是不能侵權” 。作品發表之后,著作權在作家離世后五十年內有效,但問題是網絡常常大量地用了作品,卻不給作家付費。
陳建功還擔任著一個特殊的職務——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的會長,這是由國家版權局批準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對著作權進行集體管理,比如某作家的作品被收錄到教科書中,出版社不可能一個人一個人地給寄稿酬,就要把錢匯到文著協,文著協根據名單每人分一次,如果找不到作者,稿酬會先存在文著協,最終這筆錢是要給作者用的。他指出,網絡轉載聯系不到作者寄稿酬的,應該把錢寄到文著協,由協會集體分發。陳建功強調,“刊物如果主動說我要上網,那當然很好,但要達成法律上的協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