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震耳欲聾》:“元素過載”下的敘事裂痕
電影《震耳欲聾》講述了律師李淇因精通手語而卷入一場針對聽障群體房產騙局的故事,影片以細膩的筆觸完成人物形象的塑造。同時,電影也存在“元素過載”所造成的敘事裂痕,包括聲音過載、符號過載、情緒過載三個維度。
影片《震耳欲聾》在聲音設計上做了一些探索,大膽地將聽障人士的直觀聽覺感受搬上銀幕,呈現全新的聽覺體驗。影片成功地將手語的視覺節奏與聽障人士的內心情感相鏈接,于“無聲”中實現人物的情感表達。另一方面,影片在某些關鍵節點過多地選擇了以飽滿的音樂來確保情感的傳遞。這在影片中成為一種敘事上的補償機制——用聲音的“洪流”去填補劇情邏輯或人物弧光中的斷裂。例如,男主角李淇從利用案件謀取名利到良心發現的轉變,這種轉變背后缺乏足夠細膩的劇情鋪墊,帶有不同情感屬性的音樂便在此時成為“加固”敘事裂痕的“黏合劑”。倘若能在影片的某些時刻敢于“放手”,讓無聲的表演、手語的細微顫動本身承載更多敘事重量,或許能在視聽上獲得更好的藝術呈現效果。
影片《震耳欲聾》充滿了精心設計的視覺隱喻和強烈的視覺沖擊。這些符號構成了影片獨特的作者性美學,但是,直白且密集的符號運用,使影片從藝術化的“隱形意味”滑向直白的“顯性表達”,形成一種極富“強制”意味的符號過載。觀眾在不斷“解碼”這些帶有明確指向性的符號時難免會感到疲憊,其主動思考和情感代入的通道反而因此受到阻塞。
電影《震耳欲聾》為了追求作品的情緒感染力,簡化了系統性的法律問題,用“情”覆蓋了“法”的復雜肌理,過量的煽情敘事導致情緒過載。這樣的問題在最后的“法庭戲”中暴露得最為直觀,縝密的法理推斷與劇情線索的緊密耦合被煽情敘事遮蔽。影片的敘事動力很大程度上建立在李淇個人的情感覺醒與道德抉擇上,這固然符合類型片的敘事規律。然而,這種高度集中的情緒流輸出,在讓觀眾深切共情主角的同時,也在客觀上讓影片中的聽障群體成為情感的“客體”。也正因為聽障群體“主體”性的失位,影片不得不以過載的電影元素來模擬、想象、代言他們的痛苦,其結果便是導致影片在“單向度的宣泄”中出現敘事裂痕。
(作者為山東藝術學院傳媒學院碩士研究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