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小團圓》、出版《張愛玲給我的信件》……都是好心辦好事,因為這大有利于還原一個真實而又完整的張愛玲,是張愛玲作品(包含書信)整理、出版和研究的題中應有之義,不存在所謂的道德問題。
張愛玲作為作家,用文字作品與讀者交流。誰都無法否認書信是文字作品之一種,那么,她當年寫的信只與收信人一個人(如夏志清先生)或二個人(如宋淇先生夫婦)交流,而今通過出版與更多人交流,有什么不好!
張愛玲何來“丑”?更談不上“曝丑”。她跟朋友通信就是談自己“隱私”?她在美國的生活和創作,不管她自己是否滿意(有哪幾位作家對自己的創作完全滿意的?),不管如何評價,都應加以研究。不獨張愛玲,幾乎所有作家都要“面子”,如何分析有沒“面子”,還是要看她或他留下的包括書信在內的所有文字。
一位作家生前或身后,其書信、日記(如果有的話)整理發表,本是一件再正常不過的事,中外皆然。魯迅、胡適、郁達夫、梁實秋、沈從文、老舍……,許許多多中國現代作家都是這樣做的,為什么他們可以,張愛玲反而不可以?對《張愛玲給我的信件》以及其他張愛玲書信集持如此批評態度,實在莫名其妙!
張愛玲選擇了文字生涯,以她的聰明,不可能不知道她留下的所有文字,包括片紙只字,都將成為研究對象,古今中外皆然,男女作家皆然。
對研究者而言,“不窺”是不對的,“偷窺”是不好的。什么時候可以“窺”,大可斟酌;“窺”些什么,也大有講究。歸根結底,史料是天下公器,“窺”只有一個目的,更客觀、更全面地認識和評價研究對象。
(何晶 李欣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