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年前,在一次采風活動中,車上幾位作家同行對社會熱捧歌星影星很是不滿,滿懷醋意地說戲子跟娼妓其實是一回事,“倡優”也者,“倡”就是娼妓,“優”就是戲子,云云。我也很認同。不意跟我同座的一位隨行媒體朋友冷冷地說,其實你們“作家”又何嘗不是如此?不也是靠討人喜歡過日子嗎?我聽了心里“咯噔”一響,悶頭想想,還沒法駁他。繼而自寬自解:有人喜歡總比沒人喜歡好。
過了些年,一位同行讓我給他的新作寫書評,我把那書評寄給南方的一家報紙刊發,順便建議發稿編輯有空不妨讀讀我介紹的那部朋友的新作。沒想到對方回信說,第一我不會有空;第二有空也不會讀書;第三讀書也只會讀經典?傊粫诋斚碌淖骷易髌飞侠速M時間。我很悲哀。沒法詬病這位編輯。畢竟職業是一回事,個人的興趣又是一回事。我悲哀的是,除了少數的佼佼者,這恐怕是相當一部分像我這樣的當代寫作者的命運了。
又過了些年,一位遠方的同行朋友來信問候,我告訴他近期的寫作狀況,寫得很艱難,像便秘,卻好在堅持著,言語間頗為自得,以為對方會多少給一點肯定甚或鼓勵,畢竟是同行,惺惺相惜。但這一次我聽到的是一聲讓我從頭涼到腳的棒喝:“悠著點,怎么寫你也不在讀者的視野了!边@位同行近年在文壇風頭頗勁,他對我的奉勸,自然有對一個才情平庸的過氣同行的好意,潛意識里也不乏一個新秀對一個老朽的睥睨。說心里話,我很難過。我一直把寫作當作自己生存的一個理由,一個活著的支柱。這樣的棒喝對我的傷害之深,難以形容。但我又不能不承認,同行的話盡管殘酷,卻是事實。我更不能不認真地想一想:我還要不要寫下去?
結果是,還得寫。因為除了寫作,我想不出我還有什么別的愛好。
大話就不說了。寫作至少有兩種功用,一種是經營文字以謀利,贏得讀者,名利雙收;一種是操練文字以怡情,贏得自己,有益身心。真要是到了不能刊發,不能出版,做不到有益于世道人心的那一天,那就不去浪費讀者時間,不去糟蹋社會資源,不去在意在不在“讀者的視野”,只要自己能從中獲得快樂,如同養花養草養寵物,又何樂而不為?
有句話說“生命因愛好而精彩”,有點夸張;另有一句話說“沒有愛好的人很可怕”,也未必。但人終歸是會有一點愛好的,哪怕它說不上任何社會意義。只要不是噪音,不是惡臭,不是毒氣,對他人并無哪怕是最微小的傷害,就大可不必放棄。不是先說了“修身”、“齊家”,然后才說“治國”、“平天下”的嗎?以此觀之,堅持包括寫作在內的某種有益身心的愛好,本身也就是一種意義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