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北京5月16日電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轉發文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文物局等部門《關于推動文化文物單位文化創意產品開發的若干意見》,對推動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等文化文物單位文化創意產品開發工作作出部署。
《意見》指出,深入發掘文化文物單位館藏文化資源,推動文化創意產品開發,對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中華文明,推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推動文化創意產品開發,要始終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在履行好公益服務職能、保護好國家文物、做強主業的前提下,調動文化文物單位積極性,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充分運用創意和科技手段,滿足廣大人民群眾日益增長、不斷升級和個性化的物質和精神文化需求。
《意見》提出,要充分調動文化文物單位積極性,發揮各類市場主體作用,加強文化資源梳理與共享,提升文化創意產品開發水平,完善文化創意產品營銷體系,加強文化創意品牌建設和保護,促進文化創意產品開發的跨界融合。
《意見》指出,要推動體制機制創新,落實完善支持政策,選擇部分單位開展試點,在開發模式、收入分配和激勵機制等方面進行探索。明確鼓勵具備條件的文化文物單位采取合作、授權、獨立開發等方式開展文化創意產品開發。明確文化文物事業單位文化創意產品開發取得的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按規定納入本單位預算統一管理,可用于公益文化服務、藏品征集、繼續投入文化創意產品開發、對符合規定的人員予以績效獎勵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