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位好朋友在一家當時特別暢銷的雜志當編輯,有一天請我去他辦公室,送給我幾本稿紙,請我給他的欄目寫東西。那稿紙設計得很漂亮,紙質也不錯——是那種讓人在上邊書寫起來很舒暢的紙。這家雜志的稿費比較高,寫一兩千字的文章能拿到80-150元的稿費,當時我的工資每月不到300元。寫什么,怎么寫,我的朋友沒告訴我。但是臨走時他對我說:“不要把一篇文章的東西分成兩篇寫;不要把1000字能寫下的,用1500字寫;不要想著從這篇里邊截下點兒什么東西,好留著下次再用!
這位朋友的勸誡,我至今難以忘記,雖然我已經很久都沒有為那類雜志寫過什么東西。
當時我想,這不過是一個編輯對于作者的勸誡,但是隨著閱讀和寫作的時間越長,我就越感覺到這幾句話對于一個作家的重要性,或者說,我這位編輯朋友傳達給我的是一個作家最基本的職業道德。
“不要”就像是戒律,戒律是一種自我信守的原則。這些原則里邊透露出的是對一個作家的最基本要求,那就是你要努力去尊重讀者。
任何一個作家寫作的東西,都是要面對讀者的,這也包括一些更私密的寫作,雖然不是職業化的——比如寫一封情書,它的讀者可能只有一個。有人說我只寫給我自己看。對于這個特別例外的寫作者,要求也一樣。
回想我朋友當年對我的勸誡:當你把一篇文章像扯面一樣拉成兩篇三篇的時候,你損耗的是你讀者的眼睛和時間;當你試圖把1000字的文章像兌糖水一樣稀釋成1500字的時候,你欺騙的是你讀者的感情;當你想著從這一篇里邊截留點兒東西,好留在下一篇里邊寫的時候,你透露的是不真誠。
但是有很多作家把讀者當傻子。雷蒙德·卡佛曾經引用作家的話,勸誡所有的作家:不要玩弄花招。作家玩弄小花招的時候,實際上暴露的是自己的愚蠢和不誠實。所以世上有一種人是成不了好作家的:玩世不恭的人。
有無數的前輩作家已經說過很多次,但是對于后代作家依然有用,那就是,你永遠要相信你寫下的每一個字兒。福樓拜小說中的包法利服毒的時候,福樓拜嘴巴里嘗到了毒藥的苦和腥。這并不玄妙,而是作家職業素養的體現。作家寫作中的真誠,是對讀者的尊重。
世上的人都相信寫作是需要天賦的。但是僅有天賦是不夠的,世間有很多聰明絕頂的人,但是這些人里邊不是所有人都能成為大作家。
寫作也是一門手藝。手藝沒學成,做出的東西肯定是慘不忍睹的。但是多數寫作者并沒有理解這個道理。在我們傳統社會里,手藝不精的匠人,是不能去給人做工的。你可以在家里制造廢品,可以在師傅的眼前玩弄家什,但是你要真正去給人干個活兒,那你得先問問師傅,手藝學得怎樣了。作家干的也是這么個手藝。很多人從來也沒考慮這個問題。寫一首詩很輕松;寫一部短篇小說很輕松;寫一部長篇小說依然很輕松。他把沉重留給了讀者,他把自己都不愿意再耐心讀第二遍的東西丟給了讀者。在這個行當里,到處都是學藝不精的手藝人。他們不斷地把活兒推給讀者,直到讀者厭倦為止。
有人把一個五六集長的電視劇內容拉長成20集甚至50集,里邊充滿了毫無意義的對白、虛無浮泛的字句和毫無感情而且造作矯情的敘述。有人把一句話可以寫出來的東西,泛濫成一組詩歌,通常都是陳詞濫調,不忍卒讀。有人把一個50字手機短信擴充成一篇小說。以不真誠的態度來寫作是在損害讀者的生命。
尊重讀者不是去獻媚讀者。作家能做的只有這么幾件事:把手藝學得更好,讓自己更真誠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