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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韓愈《馬說》中的“只”字(汪成法)

    http://www.rjjlock.com 2014年10月23日07:49 來源:文匯報  汪成法

      韓愈散文《雜說(四則)》之四,通常被冠以《馬說》之名,是一篇傳頌甚廣的名文。文中有這樣一句:“故雖有名馬,只辱于奴隸人之手,駢死于槽櫪之間,不以千里稱也!币话銓@句話的理解是:因此即使“有名馬”,也“只是”被“辱于奴隸人之手”,和普通的馬一起“死于槽櫪之間”,并不被當作千里之馬。

      按照這種理解,句中的“只”應釋作“只是”,對應于繁體的“祇”字。這,正和一般所見的繁體字本中此文的用字相符:流傳較廣的朱東潤主編《中國歷代文學作品選》中編第一冊(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1月第1版第296-297頁),中華書局影印本《全唐文》卷五五八(1983年1月第1版第六冊第5645頁),中華書局影印本《文苑英華》卷三六一(1966年5月第1版第三冊第1852頁),民國年間上海涵芬樓影印四庫叢刊本《朱文公校昌黎先生集》卷十一,民國年間上海文瑞樓石印本《五百家注音辨昌黎先生文集》卷十一,民國九年毗陵章氏石印本《昌黎先生全集》卷十一(按此本所據為明東雅堂本,即朱東潤《中國歷代文學作品選》所據之本),民國三年重慶啟渝印刷公司鉛印本《精校五家評點韓昌黎文集》,清同治九年陳璞等廣州刊本《昌黎先生集》卷十一,清天德堂刊本《朱文公校昌黎先生文集》卷十一,清乾隆六年葛氏詠懷堂修補本《昌黎先生全集》卷十一,等等,所有這些刊本中,使用的都是“祇”字(古書中“祇”有衹、秖多個異體,互相通用,故看作一字,不加區別)。

      依此看來,文中的“只”本作“祇”,訓作“只是”,應該已成定論。

      然而未必。

      簡體的“只”字替代了繁體的三個字:語助詞“只”,物量詞“隻”和副詞“祇”。但語助詞“只”似乎僅用于上古先秦的《詩經》、《楚辭》,并且可能在很早時就已經用來代替副詞“祇”了。據《辭源》“只”字條,《世說新語·任誕》“襄陽羅友有大韻”《注》引《晉陽秋》曰:“我只見汝送人作郡,何以不見人送汝作郡?”舊本即是以“只”代“祇”,表示“只是、僅僅”的意思。(《辭源》合訂本第254頁,商務印書館1988年7月第1版。按予所見最早版的《世說新語》為上海涵芬樓影印之明袁褧嘉趣堂嘉靖乙未刊本,句中的“祇”已寫作“只”。)大約在此前后的中古漢語中也存在著以“只”代“隻”的用法,后來漢字簡化時也正是依此為據才把“祇”和“隻”都簡化作一個“只”字的。

      既然古漢語中“祇”和“隻”都可以用“只”來代替,那么兩個字之間是否因此可以相互通用呢?似乎不能。因為用“只”來代替它們主要是由于“只”字易寫,而且作為語助詞的本義已基本不再使用;但“祇”、“隻”二字各有其義,不便于互相替代。

      其實“隻”可以表示“單獨”義,“祇”表示“僅僅、只是”也可以說成“單是”,兩個字之間似乎也有相通之處。況且,當有人用“只”來替代“祇”字,也難免有人轉抄時會用“隻”來替代“只”字;或者,當有人用“只”替代“隻”時,轉抄者又用“祇”來替代了“只”。甚至,寫作者在落筆時也會不再區分“祇”和“隻”,從而終于使這兩個字互相通用了:這當然屬于誤用,然而發生這種錯誤似乎也情有可原。

      假如這種猜測成立的話,也許把《雜說》中“只”的本字視作“祇”并解釋為“只是”就可能不再是不可懷疑的結論了。

      如果換一種解釋,把“只”(或“祇”)的本字視為量詞“隻”,——不管它是源于作者還是抄者之誤——我們也許可以更好地解釋《雜說》中的語句。

      “隻辱于奴隸人之手,駢死于槽櫪之間”因此可以看做是用了“互體”修辭的句子。

      所謂“互體”,本指《易卦》的一種體式,后來用于稱呼舊體詩的一種技巧,指一聯中上下兩句文義互相呼應,彼此映襯,有時也稱為“互文見義”。宋人羅大經在《鶴林玉露》七中曾舉例說:“杜少陵(《狂夫》)詩云:‘風含翠筱娟娟凈,雨裛紅蕖冉冉香!暇滹L中有雨,下句雨中有風,謂之互體。楊誠齋詩云‘綠光風動麥,白碎日翻池’亦然,上句風中有日,下句日中有風!(據臺灣商務印書館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子部一七一雜家類之《鶴林玉露》卷七,第865冊第316頁。)這種修辭技巧最典型地應用于《木蘭詩》中,如“東市買駿馬,西市買鞍韉,南市買轡頭,北市買長鞭”,以及“開我東閣門,坐我西閣床”,“當窗理云鬢,對鏡貼花黃”等數句皆是“互體”的例子。

      這種寫法也被駢文和散文采用,《雜說》中的兩句話正是這樣:上句“隻”中有“駢”,下句“駢”中有“隻”,不是說千里馬單獨地“辱于奴隸人之手”,卻和另一匹馬一起“死于槽櫪之間”,而是說“名馬”或是“辱于奴隸人之手”,或是“死于槽櫪之間”,——先被“辱于奴隸人之手”而后“死于槽櫪之間”——無論單獨地被飼養、役使以至死亡,或者是和其他馬一起被飼養、役使以至死亡,它都是被當作普通的馬來對待,“策之不以其道,食之不能盡其材,鳴之而不能通其意”,最終使“名馬”——千里之馬——“不以千里稱也”,一樣都是悲劇。

      這樣來解釋文句,顯然要比開頭的理解圓融得多。

      在這里,還存在著一個問題:韓愈倡導古文,力排六朝以來散文的駢儷傾向,他是否可能在自己的文章中使用“互體”呢?當然可能。雖然“互體”的典型例子在韓愈散文中一時尚未再見,但一方面韓愈作為詩人很可能無意識地選用儷偶句式,而另一方面為了表達的需要作為散文大家的他也不會刻板地棄絕使用儷偶句式,比如:《師說》中“聞道有先后,術業有專攻”;《祭十二郎文》中“毛血日益衰,志氣日益微”;《送李愿歸盤谷序》中“采于山,美可茹,釣于水,鮮可食”;《送孟東野序》中的“以鳥鳴春,以雷鳴夏,以蟲鳴秋,以風鳴冬”;等等,屢見不一見。

      如果承認《雜說》中這兩句是“互文見義”,另一個需要解釋的問題是;兩句話中前一句八個字而后一句七個字,又不是工整的儷句。這恐怕不是韓愈在有意打破平衡:“只辱于奴隸人之手”一句,在前述印本中,《文苑英華》本、涵芬樓本、文瑞樓本、章氏石印本、天德堂本均在文中有夾注,點明在有的版本中沒有句中的“人”字。其實,“奴隸”本已指人,句中的“人”字很可能是衍文,有它反而意思重復。

      如果去掉“人”字,“只辱于奴隸之手,駢死于槽櫪之間”便成了相當工整的儷句了,從而我們也更有理由相信這兩句話是“互文見義”,“只”和“駢”對句而用,都是表示數量。

      至此,便可以得出我們的結論:《雜說》中的“只”或“祇”是物量詞“隻”的代字,“隻”和“駢”對舉,表示“單獨”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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