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組在故宮博物院拍攝的裸體照片近日在網絡流傳。一名年輕的女模特全身赤裸,立在殿階下擺出種種造型。針對網友“褻瀆文物、傷風敗俗”等質疑,攝影師通過個人微博回應稱,創作沒有影響任何人。
一個攝影者,假如在“不影響他人”的前提下,靜悄悄拍下一組人體攝影,能說是多大的事?如果不在故宮,可以嗎?也許未嘗不可,不必大驚小怪,但是,此事停留在“失語”恐怕還不行。因為假如不建立良好有效的“游戲規則”,各類“人體藝術”洶洶然進軍故宮也是指日可待的事。所以,“個案”又不僅僅是個案,它會敷衍成“風向標”。對此,對“故宮拍裸照”新聞需要條分縷析,以便未來“跟進者”知道進退。
在網上看了這組照片,模特光身騎坐在螭首上,實屬不雅,有何美感可言!何況,即便衣飾加身,也不能褻瀆文物,這是常識性錯誤。哪怕你再強調“不影響他人”,在這點上,也沒啥可強詞奪理的。再說其操作層面,試想,今天你得以“成功避開”熙熙人流,但能夠一直這么萬幸嗎?倘有兒童在場,如此作為合適嗎?這里便有一個“觸犯公序良俗”的問題,不管你是否超越“違法”界限,遵守公民“共識底線”,乃責無旁貸的選擇,不可任性。而法律條規又是建立在“公序良俗”之上的,所以《治安管理處罰法》才有處罰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的規定。
當然,對“藝術探索”還是應予鼓勵,假如放在以前,這樣的主題或許還有“反封建爭自由”的意義存焉。但在今天語境下,商業動機往往才是主要動力。拍攝者在微博上話里有話:“難能的事情才可貴,這是亙古不變的真理!奔偃绱苏Z指涉藝術創新,或許誠哉斯言;但是意在標新立異奪人眼球,內里并無多少藝術含量,這樣的“難能事情”,就博不了多少同情分了。
假如有一流團隊拍攝國際大片,在故宮的首肯配合下,清場肅靜,心懷虔誠,文化承載,元素搭配……或許能夠獲得民意支持。但是,故宮這個文化符號承載著民族情感,任何關礙它的藝術創造,如與大眾審美相距太遠,就會引起反感,乃至造成文化情感的傷害。就眼下的事件而言,筆者一方面不認可簡單粗暴的“傷風敗俗”判斷,另一方面也不認可肇事者把“難能的事情才可貴”作為“吸睛(吸金)”的處事準則。照片雖有時尚和煽情功能,但動機不純,藝術不精,品位不高!案呒墶边是“低級”,逃不過人們的眼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