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經常在一些批評文章中見到“某”字,如“某單位”、“某某”人等,有時執法部門或媒體通報不合格商品,揭露假冒偽劣產品的廠家和銷售店鋪時,也多是用“某廠”、“某商品”、“某超市”代替實名。結果使讀者和聽眾如霧里看花,若明若暗,一頭霧水。這種所謂的點名批評,只是揭露了事實的現狀,指出了欺騙手段及其行徑對大眾的坑害,而對當事人、當事單位并無真實的觸痛,他們可以裝作是別人別單位的過錯,甚至自己在眾人面前并不感到羞恥和慚愧。
今年“兩會”在這方面帶了個好頭。據知“兩會”期間,一些人民代表和政協委員在發言和提案中,點名道姓地批評省部級以上的官員,批評的內容涉及反腐、用人、民生、教育、不作為、環境污染、三公經費等,有些批評語重心長,一針見血,詞鋒逼人。
這種直來直去“不打折”的實名制批評,很值得提倡。只要是不涉及保密,或事關保護未成年人之問題,理應指名道姓地提出批評,沒有必要三緘其口,或“猶抱琵琶半遮面”。這樣做體現了批評者的正大光明,被批評者會真的感到被“擊一猛掌”,也不會引起他人不必要的猜測,甚至造成誤會。大家都這樣做,對培育健康的批評與自我批評的環境大有好處,對良好的政治生態和社會生態將起到有效的滋養,社會風氣會為之一振。
批評與自我批評,本來就是我們的“傳家寶”之一,“我們有批評和自我批評這個馬克思列寧主義的武器,我們能夠去掉不良作風,保持優良作風”。它起到了保護組織或個人肌體健康的作用?墒沁@些年來,不少人自覺不自覺地丟了這個“寶”,或是不敢批評,或是害怕批評;批評者輕描淡寫,顧左右而言他,受批評者不痛不癢,只當耳邊風,一聽了之。甚至還慣壞了一些人,他們只能聽好話,聽“拜年”的話,稍有批評就火冒三丈,老虎屁股摸不得了。
當我們工作做出成績的時候,當我們經常聽到贊揚聲音的時候,一定要經常提醒自己:“我們決不能一見成績就自滿自足起來。我們應該抑制自滿,時時批評自己的缺點,好像我們為了清潔,為了去掉灰塵,天天要洗臉,天天要掃地一樣!
“不打折”的實名制批評還有一個好處,便于澄清某些似是而非的事實。正如一位社會學學者所言:直言是一件好事情,如果他們有問題,不僅組織可以通過正常渠道了解一個干部,他自己也可能對自己加深認識;如果沒有問題,也可以經過組織調查或審計還他們清白,那些“房間傳聞”也可以不攻自破。眼下有個很時髦的詞兒,叫做“陽光操作”。
批評和監督本來就不應該運作于“暗箱”。實行實名制“不打折”的批評,不但使被批評者真正受到觸動,批評的效果可能更好,而且也能增強批評者的責任心,使其批評更加嚴肅和審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