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兩年,國內明星吸毒的丑聞屢次曝出,相關話題也引起民眾的高度關注。但對于如何懲戒涉毒明星,此前眾說紛紜,并未出臺具體法規。最近實施的《上海市禁毒條例》規定,因吸毒被公安機關查處未滿三年或尚未戒除毒癮的演藝界“吸毒人員”,禁入文化演出和影視市場。
之前的涉毒明星如房祖名、張默、高虎、柯震東、王學兵等人,被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后,他們出演的電影作品一度變得非常尷尬,被迫延遲上映,還進行了刪改或重拍。雖然出品方承擔了或多或少的損失,但沒有相關法規“封殺”涉毒藝人,懲戒力度并沒有體現出來。
此次《上海市禁毒條例》第十四條,短短一百多字,為依法管控涉毒藝人從業行為提供了法規依據。雖然是地方法規,但也具有一定的示范性。從條例來看,明星吸毒將被“封殺三年”,應該說是不輕的處罰,尤其具有警示意義。
明星是公眾人物,享有更多的社會資源,應承擔更大的社會責任,涉毒無疑也會產生更大的負面社會影響。在如此嚴厲的法規面前,演藝圈應該會更加自律,藝人會受到震懾,不敢輕易以身試法。
在當下競爭日益激烈的演藝圈,一個明星被“封殺三年”,丑聞纏身,形象大打折扣,很可能迅速被大眾遺忘,再復出也很難重拾光環。而對影視演藝公司來說,一旦明星涉毒,公司將會遭受慘重損失,為規避這類風險,自然會對合作的明星提出更嚴格的要求,這也有利于行業自律。
有人可能會說,應當終身“封殺”涉毒明星,不能讓他們有翻身的機會。但這樣可能過于嚴厲了,畢竟也要給人改過自新的機會。三年“封殺”,足以讓藝人望而生畏,料想沒有幾人敢輕易拿自己的前程開玩笑!渡虾J薪緱l例》切合實際,有利于肅清演藝圈的不良風氣,值得為其叫好。








